昨天上午,衛生部就體檢中乙肝病毒檢測有關問題召開了媒體通氣會。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衛生部擬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有關政策。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入學、就業的條件。
此次政策調整后,衛生部將進一步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調整后的體檢項目開展入學、就業體檢,及時查處、糾正違反規定進行“乙肝五項”檢查的行為。
為醫學目的而開展的“乙肝五項”檢查,檢查機構應嚴格保護體檢者的隱私;為健康體檢目的開展的“乙肝五項”的檢查,檢查機構應充分尊重體檢者的選擇權并保護其隱私,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體檢者接受“乙肝五項”檢查。有關部門還將加強對教育機構、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切實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享有公平入學、就業的權利,及時查處、糾正違反規定要求求學者、求職者進行“乙肝五項”檢查的行為。
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會不會犧牲公眾的健康利益?
“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的傳播。”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莊輝說,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基本上在1歲前就已經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莊輝說,根據目前掌握的醫學文獻資料,國內外尚沒有因日常生活接觸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確診病例。綜合
馬上就訪
高校錄取:不會因乙肝拒錄學生
“雖然這則消息有些細節并不是太明確,但從入學角度來看,對學生的影響并不大。”昨天,一位高校招生負責人這么分析,因為無論是高考體檢還是進校后的入學體檢,并沒有對攜帶乙肝病毒的學生有過多的限制。
在參加高考前,江蘇所有考生都得參加一次高考體檢。“在高考錄取的過程中,乙肝患者將限報幼教、食品、藥品等特殊專業,但普通專業是不得限制的。”南京一所高校的招生負責人介紹,錄取過程中,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錄取時一般都不受限制。
入學體檢:“乙肝五項”不是必查
昨天,相關負責人透露,學生入校后,在開學和畢業時有兩次體檢。開學體檢基本上都是常規體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心肺等,另外還有肝功能的檢查。而“乙肝五項”檢查并非是必查項目。他透露,一般情況下,只有當學生的肝功能檢查出現異常時,學校才會要求學生去檢查“兩對半”。這項檢查并沒有任何歧視,主要是為了其他同學的健康著想。如果檢查結果顯示學生既是乙肝患者,且他的轉氨酶異常偏高,將建議學生休學治病。但學校絕對不會讓這位考生退學。等轉氨酶指數正常后,憑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可以回校繼續學業。
記者昨天又從另外幾所高校了解到,高校入學體檢的模式和南京林業大學比較相似,需要檢查肝功能,但并未將“兩對半”作為必查項目。
用人單位:發現乙肝合同自動作廢
昨天,南京一所高校分管就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他的了解,用人單位要求學生進行就業體檢是很普遍的事,而其中有80%~90%都要求檢查“乙肝五項”。有的用人單位更絕,在簽協議時就會在背面附上一張紙,明確寫著“如果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本合同自動作廢”。“每年都會有學生這樣被毀約,我們也沒有任何辦法。”
“在簽勞動合同前,我們都會帶學生去體檢的。”昨天,一家建筑單位的人事部負責人說得很坦然,“我們是搞工程的,招聘的人員要和工人們一起在工地吃飯、生活,如果攜帶乙肝病毒,總歸感覺怪怪的。我相信也不是我們一家單位這么要求。如果取消了,我們都不太能接受。”快報記者 劉峻 謝靜嫻
攜帶者反應
應“禁止乙肝標志物檢測”
“哈哈,其實我在前晚就知道這個消息啦!”網民張華是“貴州乙肝歧視第一案”的原告,作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得知這個消息后很興奮,不過他認為這個規定還不徹底:“為什么沒有提到福利體檢?一旦政策出臺,如何執行,誰來監管?”
張華提出:“體檢會查肝功能,這就包括檢測乙肝表面抗原。而這項就是‘乙肝五項’中的第一項。如果查出呈陽性,就可以說這個人攜帶了乙肝病毒。所以,這等于給醫療機構、用人單位留下漏洞,不查‘乙肝五項’,直接查肝功能。”
張華認為要避免鉆空子,必須“禁止乙肝標志物檢測”。“我希望衛生部在制定政策時,表述要規范。”
福利體檢也應取消乙肝檢查
還有一點令張華擔心,消息中沒有提到取消用人單位福利體檢中乙肝的檢查項目。
南京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李麗認為,即使過了入職體檢這關,但是每年單位會有福利體檢,會檢測“乙肝五項”。很多攜帶者最后還是栽了。
2008年1月1日,就業促進法實施,該法中有一項條文,“不能強制檢查乙肝”。“什么算是強制,怎么界定強制?這些法律中都沒有給出明確的標準。”
張華說,“只有把‘不能強制’改成‘禁止’才能徹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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