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根據剛剛公布的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規定,全國各招生院校應在本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并向社會公布本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 最低門檻設定為“3D” 江蘇省考生必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兼報文、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考生報考了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 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能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如院校對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必須滿足院校的要求。藝術類兼報文、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專業考試分統考、校考進行 2010年江蘇省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用校考形式進行。省內高職專科院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原則上不再單獨舉行校考,采用委托考試或聯合考試的方式進行。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分不同類別、不同形式進行。 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錄取分3大批8小批 藝術類專業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3種,錄取批次設置為三大批次8小批。 第一大批次為藝術提前公辦本科,下設三小批:第1小批是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第2小批是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3小批是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二大批次為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下設兩小批:第1小批是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2小批是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三大批次為藝術高職專科批次,下設三小批:第1小批是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第2小批是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3小批是除藝術高職專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上述三大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根據考試形式分別劃線 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其他省內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確定省錄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將于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向社會公布。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于第二階段考生志愿填報后向社會公布。 填報志愿分兩個階段進行 院校志愿設置原則: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填報高考志愿于6月下旬進行,該次填報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和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錄取并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于7月底參加第二階段高考志愿的填報,該次填報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志愿。 今年江蘇省第一階段填報高考志愿繼續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布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公布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填報高考志愿的辦法。參加全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參加專業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所考學校。 藝術類兼報文、理科類的考生,還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各批次志愿,但不含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各批次院校;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院校或專業。 投檔及錄取規則分別確定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其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將省控線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逐個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A、B、C院校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檔,也不再被補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其他校考高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除外),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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