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對口單獨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個組成部分,招生范圍及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或學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基本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對口單招年度計劃,匯總、核對后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開承諾,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高校招生章程均應符合國家法令與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與國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三、招生宣傳
1.有關招生院校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文件精神及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辦法,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2. 各市、縣(市、區) 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相關中等職業學校應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廣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傳。2010年對口單招錄取實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各地要認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報和投檔辦法的宣傳與解釋工作。
四、報名
1.全省統一報名日期為12月14日至1月7日,參加2010年省技能大賽擬對口升學的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一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名。應屆畢業生在所在學校報名,往屆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也可在畢業學校報名。往屆生報名時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1份)。
2.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屬地考生的報名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負責。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對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應嚴格把關,層層負責,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市上報考生信息進行核查,對于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其中如果是普通高中考生,還要將其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學籍檔案及其它方式獲取對口單招報考資格等違紀情況,如實寫入該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考試誠信記錄。
4.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負責統一編排報名考生的建檔號,建檔號由9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縣(區)代碼(4位)+流水號(5位),流水號從“90001”到“99999”。
5.考生報名時需統一填寫《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采集表》)(附1),并進行電子照片采集。
6.符合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報名期間還需填寫《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附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相關手續。其中,2010年省技能大賽、2009年創新大賽獲獎選手在省技能大賽結果公示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填寫《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
7.報考播音主持、影視表演和舞蹈編排專業的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技能考試時可兼考,凡兼考的考生在報名時必須按《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專業技能考試報考方向代碼表》(附3)中規定的專業兼考組合,選擇相應的代碼報考。
8.報名期間,各市、縣(市、區) 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要派專人進行指導和核對,確保考生信息采集準確無誤。報名信息采集后須打印帶有考生照片的《報名信息校核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經考生本人核對簽字確認后,由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留存備查,保存時間一年。
五、志愿填報
1.考生志愿填報日期為5月4日至10日。
2.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屬地考生的志愿填報工作。
3.2010年對口單招錄取實行平行院校志愿填報和投檔的辦法。本科批次設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專科批次設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后設一個專業志愿與一個是否服從本校其它同科目組專業志愿;本科批次、專科批次的院校服從志愿均設“是否服從其它公辦院校”、“是否服從其它高收費院校”兩類院校服從志愿,不實行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報時需統一填寫《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考生志愿表》。
4.播音主持、影視表演和舞蹈編排專業技能兼考的藝術類考生志愿填報如下表所示:
專業技能考試兼考類別 |
技能成績合格情況 |
志愿填報專業代碼與名稱 |
||
216 |
播音+表演 |
播音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表演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4 |
影視表演 |
||
播音、表演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與214影視表演中選擇一個專業填報,不能兩個專業都報 |
|||
217 |
播音+舞蹈 |
播音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舞蹈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5 |
舞蹈編導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與215舞蹈編導中選擇一個專業填報,不能兩個專業都報 |
|||
218 |
表演+舞蹈 |
表演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4 |
影視表演 |
舞蹈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5 |
舞蹈編導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4影視表演與215舞蹈編導中選擇一個專業填報,不能兩個專業都報 |
5.各市、縣(市、區) 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須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經考生本人核對簽字確認后,由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留存備查,保存時間一年。
六、信息上報與下發
報名、技能考試、體檢與志愿填報工作結束后,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專業聯考委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上報相關數據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上報以下電子信息:
(1)1月14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報名數據庫。
(2)3月29日前各專業聯考委上報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庫光盤、蓋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試成績統計表一份。
(3)4月13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專業綜合理論和文化基礎課考試(以下簡稱“文化統考”)考場編排庫。
(4)5月14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志愿和體檢信息庫。
2.向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上報以下材料:
(1)1月14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信息統計表(附5,以書面蓋章、EXCEL兩種形式),已接收并審核過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情況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報考指南》征訂數量單。
(2)2月4日前各專業聯考辦上報專業技能考試實施方案、考點與時間安排表。
(3)3月29日前各專業聯考委上報蓋章后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統計表一份,裝訂并蓋章后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冊一本。
(4)4月13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文化統考考點、考場情況表;試卷需要袋數報表。
(5)4月30日前各專業聯考委上報2010年技能考試工作總結 。
(6)5月14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2010年省技能大賽、2009年創新大賽獲獎選手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情況登記表》。
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報名數據后,于1月22日前按專業大類分別下發數據至各專業聯考辦,各專業聯考辦按此數據統一編排技能考試準考證號,制作技能考試準考證。
省教育考試院于3月31日分市下發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庫與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名單至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市按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名單隨機編排文化統考考試證號,制作文化統考考試證。
七、體檢
1. 體檢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招辦和教育局職社部門共同負責,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要求進行。體檢表(卡)由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留存備查。
2. 報考烹飪、旅游管理專業考試的考生均須提前進行肝功能檢查。
3. 體檢工作原則上應在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公布以后進行,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八、命題
1. 專業技能考試的命題工作由各專業大類聯考委分別組織實施。命題按省教育廳公布的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專業技能考試標準執行。
2. 文化統考的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按省教育廳公布的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語文》、《數學》、《英語》和各專業大類專業理論考試大綱執行,有關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命題教師的選派等方面有責任予以支持與配合。《英語》聽力考試暫不組織實施,英語考試大綱中聽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別轉至“單項選擇”和“完形填空”各5分。
九、考試
1.考試形式:專業技能考試+文化統考,其中文化統考科目為專業綜合理論、語文、數學、英語。 專業技能考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專業大類聯考委確定。文化統考所有科目實行閉卷筆試,試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兩部分。試卷一為客觀題,考生須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試卷二為主觀題,考生須在試卷上答題。
2. 科目分值:專業技能300分;專業綜合理論300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00分,滿分1000分。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為700分。
3. 專業技能考試時間(分鐘)由各專業聯考委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文化統考考試時間(分鐘):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20分鐘,專業綜合理論150分鐘。
4. 專業技能考試日期為3月6日至3月22日, 各專業聯考委根據上述要求具體確定本專業考試日程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文化統考日期為4月24、25日兩天。
5.專業技能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由各專業聯考委組織實施;文化統考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領導下,由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嚴格按照《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文化統考考務工作細則》組織實施。
6. 文化統考時,各考場在考生入場前均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禁帶物品。
十、評分與評卷
1.專業技能考試評分工作由各專業聯考委統一組織實施,各專業聯考辦負責按有關要求具體承擔相關評分工作。
2.文化統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具體評卷工作由有關高校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專業技能和文化統考的考試成績由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按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及時通知考生本人。考試成績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與照顧政策
1. 省技能大賽、省創新大賽、“三創”優秀學生享受的獎勵政策
從2010年起,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獲獎、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考生,都必須參加對口單獨招生統一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名;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對口單獨招生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如未參加對口單獨招生報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即使技能大賽獲獎也不能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
根據考生在校期間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獲獎等級,可直接認定該生相應的專業技能成績。獲得省級技能大賽優秀獎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的120%(超過滿分300分,以滿分300分計)。鼓勵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能考試,如技能考試成績與獲獎認定技能成績不相一致,按其較高分值計算專業技能成績。
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愿直接錄取省屬院校本科專業學習。獲得二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愿直接錄取省屬院校專科專業學習,如該考生成績達到本科投檔要求,可參加本科階段投檔與錄取。
獲得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以上政策實行后,不再實行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加分錄取政策。
在校期間獲得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從獲獎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照顧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本條可與第1條中的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1)烈士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十二、錄取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 錄取批次與劃線原則
錄取分本科、專科兩個批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對口單招的招生計劃數、考生志愿和成績等情況,按科目組分別劃定本、專科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按美術、音樂、播音、表演、舞蹈專業分別劃定本、專科分數線。
2.錄取體制
對口單招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符合招生條件、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3. 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普通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具體辦法是:按考生科目組類別,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從志愿按照公辦、高收費的順序投檔。
藝術類中美術專業的投檔辦法是: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投檔;音樂、播音、表演、舞蹈專業的投檔辦法是: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投檔。
4.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
十三、收費標準
1.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蘇價費(2007)153號、(2007)423號,蘇財綜(2007)26號、(2007)92號,省教育廳蘇教財(2007)89號文件規定,文化統考的考試費按每生報名費20元,考試費每門26元收取。承辦報名考試工作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報名階段只收取報名費,在發放文化統考考試證時再收取考試費,統考結束后一個月內按每生46元的標準上繳省教育考試院(帳號:033121005040000222,開戶行:農行云南路支行)。
2.專業技能考試費按每生每門40元收取,藝術類專業考試費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點院校在發放專業技能考試準考證時按此標準收取。
十四、考生檔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中等職業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介質檔案材料,入學報到后移交給高校。具體移交工作參照《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暫行規定》[蘇招委](2001)08號文件執行。
十五、關于中國礦業大學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有關工作
1. 招生范圍及對象
符合國家高校招生報名基本條件的省內國有煤炭企業在職優秀青年,具有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或成人中專學歷,有兩年以上工齡(2008年8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
中國礦業大學招生章程規定“采礦工程”專業不招收女生。
2. 報名資格審查
由江蘇省經信委負責報名資格審核。推薦及審核單位要嚴格把好報名資格審查關,對弄虛作假等問題,除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外,將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和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報名和填報志愿信息采集等工作
(1)報名和填報志愿工作由徐州市教育局職社處負責組織,江蘇省經信委協助進行。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于2009年12月24日前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下載《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考生報考表》(附6,A4紙打印,一式四份)。
(3)考生本人按照要求填表,報經礦、局(集團、公司)人事教育處審批,再報省經信委核準。
(4)考生于2010年1月5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經所在礦、局(集團、公司)人事教育處和省經信委核準后的《2010年普通高校煤炭企業優秀青年考生報考表》到徐州市教育局職社處報名,按照要求采集報名和志愿等相關信息,并交納報名考試費用。
4. 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招生計劃由中國礦業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計劃中單獨安排,并按時報送我院,我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由中國礦業大學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實施辦法的精神制定,報我院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5. 招生專業及考試科目
中國礦業大學招生專業為“采礦工程(代碼080101)”、“機械工程及自動化(代碼080305)”、“電氣工程與自動化(代碼080608)”。
考試科目組名稱為“煤企優青(代碼97)”,該部分考生參加全省“計算機應用”考試科目組的專業技能考試與文化統考。考生參加專業技能考試和文化統考的考試組織管理等工作要求與全省“計算機應用”考試科目組考試的組織管理等工作要求相同。
6. 體檢及報名考試費
按照本實施辦法相關精神執行。
7. 劃線和錄取
實行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原則上報考人數與錄取人數比例不低于3:2。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前須與中國礦業大學和國有煤炭企業簽訂三方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如有疑問可咨詢中國礦業大學教務處招生辦)。
十六、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周密部署,確保對口單招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對口單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環節多、時間緊、要求高。因此,各市、縣教育局、各專業聯考委、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應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各專業聯考委和考點院校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增強責任意識,樹立服務觀念,積極主動地做好專業技能考試的各項組織和服務工作,在命題、評分、保密等環節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公平公正。
各市、縣(市、區)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中等職業學校要明確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協作,做細、做實,做好對口單招資格審核、報名、體檢、志愿填報、文化統考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加強同各專業聯考委以及考點院校的溝通和協調,做好專業技能考試服務工作,確保考生考試期間的順利和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各專業聯考委要進一步發揮教育行政部門和考點院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案件,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圓滿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工作。
附: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工作日程表
月份 |
日期 |
工作內容 |
負責或協辦單位 |
十二月 |
8日 |
召開2009年對口單招總結會議暨2010年對口單招工作會議 |
高招處、網信中心、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專業聯考委 |
14日前 |
印發《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工作實施辦法》、《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專業技能考試工作指導意見、《報考指南》的征訂函 |
高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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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12月14日-1月7日 |
報名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有關中職校 |
14日前 |
各市上報考生報名信息、 照顧考生信息統計表(書面蓋章、EXCEL電子表)、《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情況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報考指南》征訂數量單 |
網信中心、高招處、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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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 |
下發考生報名信息庫、各市聯系方式至聯考辦 |
網信中心、高招處、各專業聯考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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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
4日前 |
上報考試實施方案、考點與時間安排表 |
各專業聯考辦、高招處 |
26日 |
下發招生宣傳函 |
高招處、有關高等院校 |
|
三月 |
1日前 |
公布各專業技能考試考點與時間安排 |
高招處、辦公室、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專業聯考辦 |
2日-各專業開考前 |
組織進行考務工作人員培訓,安排考場,做好考前各項準備 |
各專業聯考辦、技能考點學校 |
|
組織考生到各專業考點報到,繳納專業技能考試費、領取準考證 |
各市教育局、有關中職校、各專業聯考辦、技能考點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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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 |
上報《報考指南》宣傳資料 |
有關高等院校 |
|
20日 |
《報考指南》稿件交印刷廠排版 |
高招處 |
|
6-22日 |
全省專業技能考試 |
高招處、廳職社處 |
|
22日 |
召開文化統考考務會 |
高招處、網信中心、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23-26日 |
專業技能考試評分、合分、成績處理 |
各專業聯考辦、技能考點學校 |
|
29日前 |
上報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庫光盤、蓋章后的技能考試成績統計表二份與裝訂并蓋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試成績冊一本 |
各專業聯考委、網信中心、高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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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 |
下發技能考試成績及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名單 |
網信中心、高招處、辦公室 |
|
四月 |
1日 |
體檢工作開始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有關中職校 |
2日 |
上報技能考試查分考生名單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高招處 |
|
6日 |
下發各專業技能考試查分考生名單至各專業聯考辦 |
高招處、各專業聯考辦 |
|
7日 |
專業技能考試查分 |
各專業聯考辦 |
|
8日上午 |
上報專業技能考試查分結果 |
各專業聯考辦、高招處 |
|
8日下午 |
專業技能考試查分結果反饋 |
高招處、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9-12日 |
文化統考編排考場,領取《報考指南》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13日前 |
上報文化統考考場編排庫、試卷需要數、考點、考場情況表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14日 |
匯總、檢查試卷需要數 |
高招處 |
|
15日 |
試卷、答題卡需要數報印刷廠 |
高招處 |
|
15-19 |
打印文化統考考試證等,召開考務培訓會議,做好文化統考的考前各項準備工作 |
各市招辦 (教育局職社處)、考點學校 |
|
22日 |
領取文化統考試卷、答題卡 |
印刷廠、高招處、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24-25日 |
對口單招文化統考 |
高招處、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26日 |
送卷 |
高招處、南農大、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
30日前 |
上報專業技能考試工作總結 |
各專業聯考委、高招處 |
|
30日 |
體檢工作結束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有關中職校 |
|
30日前 |
集中公示2010年對口單招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名單 |
省教育考試院 |
|
五月 |
4-18日 |
文化統考閱卷 |
南農大、高招處、網信中心 |
4-10日 |
考生填報志愿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有關中職校 |
|
14日前 |
上報體檢電子信息、志愿信息、2010年省技能大賽獲獎與2009年省創新大賽獲獎考生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網信中心、高招處 |
|
21日前 |
下發文化統考成績 |
網信中心、高招處、辦公室、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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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 |
上報文化統考查分考生名單 |
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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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日 |
文化統考查分 |
南農大、高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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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 |
文化統考查分結果反饋 |
高招處、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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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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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
高招處、網信中心、有關招生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