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今日公布
經省政府批準,江蘇省教育廳日前公布了《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基本穩定,與2012年相比,招生工作意見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報名”部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2號)文件規定,增加了“異地高考”考生報考的相關條款。
二、“錄取”部分。根據《關于印發<軍人子女優待辦法>的通知》(政聯【2011】7號)規定,對“照顧政策”中“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的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
三、“特殊類型的招生”部分。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的相關政策,按照2013年已經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依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為進一步強化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規范招生錄取行為,更好地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2013年我省取消了選擇性招生,高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1%招生計劃。該計劃可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學科特長的考生,以及用于緩解我省現行高考方案中分數與等級不匹配的矛盾。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細致地做好報名、命題、考試、評卷、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3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