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考學生學籍管理及在校管理規定
一、助學專業學生的入學資格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和市考辦進行審核
二、本、專科的課程考試均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市考辦負責組織,符合自學考試免考規定的學生可以按規定程序辦理免考手續
三、各專業按年級編制助學班,由我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的院(系)組織教學和管理
1、為學生辦理各種證件(學生證、圖書證、校園一卡通等),與我校統招生共享我校豐富的教學資源,如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
2、授課教師由我校教學經驗豐富并長期從事各專業教學的教師擔任;
3、班級實行專職輔導員管理制,由其統一管理學生的學習和生活;
4、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應用能力,各院(系)開展種類多樣的社團活動及文體活動,讓學生切身感受現代化大學的學習和生活氛圍;
5、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按一定比例和標準提供獎學金,評選年度“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四 、實行“寬進嚴出”,學生完成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考核和畢業論文等)且合格后,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思想品德鑒定。符合畢業條件的由省考委發給相應層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學校附署蓋章.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五、 實行“二二分段”教學的高中起點本科專業,即前二年為基礎科段,學生完成前二年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踐考核后,可申請核發專科畢業證書;后兩年為本科段,學生完成全部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設計)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生考試不及格的可以補考。學制期滿,經補考不還不能合格的可參加助學專業有關課程的學習和考試,也可轉入面向社會開考的相近專業的學習和考試,原考核合格的成績按有關規定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