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時間:2014-05-19 19:48來源:南京自考招生 作者:南京理工自考 點擊:次
蘇教考自〔2014〕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江蘇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
蘇教考自〔2014〕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江蘇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
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的通知》(蘇教高〔2009〕40號)以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開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注冊暨學習服務中心認證工作的通知》(蘇教考自〔2014〕2號)精神,經審核,同意“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等 180所社會助學組織開展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其中有4所助學組織同時開展全日制和業余輔導。現將其名單予以公布,請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宣傳。請各助學組織嚴格按注冊登記的專業和對象開展助學活動。另外,為進一步規范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的招生行為,各助學組織應在招生前做好助學工作方案的備案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備案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社會助學組織的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備案工作,由市考辦負責。各市考辦在備案工作完成后一周內,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備案時間。助學組織應于招生工作開展前一周向各級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提交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樣本,并加蓋助學組織公章(紅印),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如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的,助學組織應及時修改,并于3個工作日內再次提交。
三、備案內容。助學工作方案包括開展助學的專業或課程、生源組織計劃、教學安排、輔導方式、師資情況等和招生簡章及廣告。
四、省教育考試院將不定期開展面向助學組織的督導活動,對助學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及廣告未按規定備案,或雖經備案卻擅自變更內容的助學組織,將取消其登記注冊資格,并向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反饋。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5月9日
(責任編輯:南航自考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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