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
為做好2012年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白下校區“院長助學金”的評選工作,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將“院長助學金”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院長助學金的獎勵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生。
院長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家庭確實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出具基層街道以及鄉鎮、縣級三級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困難證明;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儉不奢華;
4.勤奮學習,成績優良;每學期到課率達95%以上;
5.積極參加班級和學院的各項活動;
6.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
7.住宿生,無打架、夜不歸寢等違反校規事件的發生;
8.思想進步,關心集體,樂于助人,積極上進;
除以上的條件外,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為了防止有學生冒充貧困生,在認定時除了要看學生自己提供的材料,還要向其周圍的學生了解情況,并結合其平時日常消費,購買MP3等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抽煙、酗酒經教育不改等情況的學生不列為貧困生。根據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學習成績、實踐和創新能力、文化素質,身心素質以及遵紀守法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全面素質考核,成績優秀,并經班級全體學生民主評議。
二、資助金額及名額分配
一級資助600元/人、二級資助300元/人。
各班級分配1名一級資助;班級人數40人及以下分配1名二級資助、班級人數41-54人分配2名二級資助、班級人數55人及以上分配3名二級資助。
三、申請和評審
院長助學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審。
根據院長助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向所在系(班)提出申請,并提交《院長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院長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按申請院長助學金的基本條件填寫申請表,開具三級證明。
2.班級評議:
院長助學金的評審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學生班在政治輔導員的指導下,成立院長助學金評議小組,小組成員由政治輔導員、班長、團支部書記以及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評議小組的人數不低于全班人數的20%。
評議小組應以對全班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對每個申請院長助學金者認真評議,做到公平、公正。
3. 系(班)審核:
各系(班)評議小組評定的院長助學金結果在本班公示三天,確保結果公平、公正和工作順利進行。
4.學工處審批公示:
各系(班)將院長助學金名單上報學工處,學工處復核后交院領導審批后,在本院公示三天,設立院長助學金公示舉報電話,確保此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無異議后執行。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
1.學生本人填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所填內容應翔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2.班級院長助學金評議小組依據本人困難程度和《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進行摸底排隊。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在校生活儉樸,月生活費低于南京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標準線并難以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等各種費用的學生。
五、助學金的發放
院長助學金按學年度以減免學費的方式發放。獲院長助學金的學生,如有欠費,應首先交納欠費。
獲得院長助學金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追回助學金:
1.在申請院長助學金過程中不如實填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家庭經濟收入與所填數額不符;
2.所開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不真實、弄虛作假;
3.平時吃穿超度,抽煙、酗酒、鋪張浪費等;
4.違反校規校紀,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未經允許自行校外住宿;
6.參與招生宣傳活動。
六、具體工作由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白下校區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