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指出,經國務院同意,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在此基礎上,今后將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要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
意見透露,根據“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 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財政部指出,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免學費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