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因為是高級海員市場,各個公司爭奪生員的戰斗早已在不聲不響中展開,用硝煙彌漫是不為過的。在今年的國慶過后,各大公司就磨拳擦掌,躍躍欲試了。進入11月份,很多公司就將精兵強將開到戰線前沿:各個海事院校,進行短兵相接了。而現在也正是戰事正酣的熱鬧場面! 作為大家爭奪的對象:優秀的海事院校畢業生,面對眼花繚亂的公司宣講專場,即將開始的學校和公司共同組織參與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見面會,即大家熟悉的雙選會,很多學生無所適從,難以理性全面的把握。我們就以上問題,組織了畢業生就業咨詢系列活動!上一期是關于如何定位自己行業,選擇怎樣的公司等,這一期就如何注意簽定就業合同的一些問題,給大家一些提醒!
一. 合同期限。一般現在用工合同都是簽訂海齡5年左右,還除去實習時間。這個雖然是個大趨勢,但卻很不合理。公司只是強調為他們公司服務的期限,沒有任何對他們自己服務的限制。如果他們公司無法及時安排上船,那你就一直在他們公司終老至死么?當然有些夸張,但是這個確實可能是一個陷阱。 a) 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等候實習最多是多長時間要作個限定,超出的話對方要承擔相應賠償(賠償以每個月多少錢,以解決長期待業的家庭和自身經濟問題)或干脆就解除合同;海齡是多長時間要限定(比如是5年),自然年是多長時間也要限定比如是7-8年),以最早到期的時限為準;要繼續服務的話,要續約才行。這樣也是對他們工作努力的程度一個限制。 二. 培訓費用的問題。包括給學校的,也包括有些公司自己組織培訓的費用。這些都應該由公司承擔。也要明確規定以后解除合同時的賠償問題。要么是不賠,要么規定一個數字,賠償多少,這些都不應該馬虎。否則對高級海員極為不利,因為這些費用要是獅子打開口的話可不是小數目。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供需雙方互相有求于對方,所以比夠規定一個合理的數字。對高級海員比較有利。這個一般都在違約賠償里面解決,這里提出來是給大家提醒。下面第五條會詳細解釋。 三. 勞動報酬這是個敏感的問題,而且也無法進行定量約定的一個量。可操作性難度較大。一般都是規定,以市場行情為準。但是市場行情也是參差不齊,參考起來很難。 四. 保險福利這個是特別重要的問題。因為,這個是選擇公司作為依托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一定要認真慎重的對待,相應的,也要認真審核每一個條款。明確了,才能夠前程無憂。 b) 公司給的保險按照什么標準繳納。不能低于當地工人的一般水平。繳納的范圍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以上是三險一金,也有地方提供:醫療,失業,工傷,養老,和住房,統稱五“金”。要有明文規定,以后才不至于太吃虧。而且繳納時間要從何時開始也要注明,一般正式成為公司的一員開始,即學校畢業或簽訂合同開始或可以離開學校就應該算起。 a) 要規定好,在多長時間內,上船服務多少年就算完成合同。在未完成合同的多少年解除違約金(包括各種培訓費用)是多少,比如,在一年內解除是多少,兩年之內多少,一直到完成合同前都要規定清楚明了,對于大家操作也有個好的規范。一旦給上了違約金,公司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調出個人檔案,注銷海員證等等,這個義務的承擔也要有個時限規定,否則后患無窮,一般半個月一個月肯定能夠解決問題。 b) 還有,就是如果遇到意外情況,無法再繼續作為海員為公司服務,該如何規定也要清楚的規定好。這種意外情況分類多種:公司造成,高級海員自身造成,無法抗力的社會強力和天災等等。各自的處理方法也要寫明。 |